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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“一带一路”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董阳一律师
手机号码:13999008345
邮箱地址:39398585@qq.com
执业证号:16528201311613554
执业律所:新疆腾格斯(库尔勒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
一、婚约房产纠纷经典案例
【案情简介】
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,其中贷款25万元,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。去年3月他结婚了,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,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,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。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,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,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,她应享有一半份额,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,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。
【律师解读】
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,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,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,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。因此,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,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,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。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,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,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,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。
【适用条款】
根据《婚姻法》,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(除双方有约定外),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,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。
二、房屋产权纠纷证据
1、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、建房申批手续,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,通过买卖、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,应提供买卖、典当或抵押契约。
2、提供房屋座落地点、间数、结构、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。
3、房屋共有的,应提供共有的形式;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。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:是共同建造、共同购买、共同继承、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。共有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址等。
4、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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